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

個人資料保護法初探

...這次修法,針對主管機關的「檢查權」有更明確的規範,當符合一定要件時,就可以進入企業進行檢查,還可以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及扣留、複製之,不配合者,可以透過罰鍰的方式,迫使企業提供相關資料。(個資§22、49)而且企業的代表人、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,也要受同一額度的罰鍰,通常被罰的人就是老闆。(個資§50)

...而且這2億元還不是最上限,只要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2億元者,以該所涉利益為限,例如能告證明損害金額是5億元,最高就要賠償5億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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